統計局調整房價統計指標 不公布各城市平均漲幅
中新社北京2月16日電 (記者 王永志)國家統計局于16日公布了《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并將于18日發布依據《新方案》統計的今年1月份70個大中城市房價數據。國家統計局城市司負責人在此間對本社記者表示,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體現在數據采集方式調整等四個方面。
該負責人說,第一,數據采集方式的調整。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直接采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另行調查;暫時不能取得網簽數據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收集的各個項目(樓盤)的分類交易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
其二,調查指標的調整。房屋銷售價格指數調整為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新建住宅類下設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兩個類別。商品住宅類和二手住宅類均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其三,指數計算方法的調整。新建住宅月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調整為按項目不同面積分類的平均價格法。采用國際通行的鏈式拉氏公式計算以2010年為基期的定基價格指數。
其四,數據發布方式和時間的調整。《新方案》實施后,國家統計局將重點發布各個城市不同對比基期的分類指數和總指數,不再計算和發布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的平均數。
此次新方案一個引人注目的變化,是采取網簽數據代替房地產開發企業直報數據作為住宅價格統計的基礎數據。國家統計局城市司負責人認為,之所以作這樣的調整,一是數據齊全,網簽數據涵蓋了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況;二是信息完整,網簽數據包含有地址、樓層、價格和金額等詳細信息,有助于價格指數的計算;三是獲取方便,數據提取比較容易。
據悉,在18日即將發布的1月份70個大中城市房價數據中,共有53個城市上報了網簽數據,還有17個城市暫時不具備采用網簽數據的條件。本著成熟一個采用一個的原則,國家統計局將逐步擴大采用網簽數據城市的范圍,最終實現70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全部采用網簽數據。
在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方面,國家統計局仍將通過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派人調查采集。據稱,有不少中介機構采用陰陽合同,使得真實性大打折扣。因此,新方案規定選取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其總營業總額應占當地二手住宅總營業額的75%以上,以提高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摘記:中國國家新聞網)